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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动生物医药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

发布来源:合肥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5.04.30 浏览量:105

一、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发挥高能级科研机构力量,围绕新靶点、新机制、新结构,开展新型药械攻关,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创新研发、产业发展等方面应用推广。聚焦生命科学、合成生物等前沿领域,布局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鼓励高校院所、骨干企业承担相关攻关任务。

二、支持产品研发。

对开展临床试验并转化的新药,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根据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对创新药,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 40 %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2000万元、30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3000 万元。对改良型新药,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 30%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600 万元、12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2000 万元。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医疗器械优先审批 程序的医疗器械,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 高奖励 1000 万元。

对聚焦化妆品新原料、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新原料、农 作物新品种、中间体新原料、生物基新材料及能源等领域开展合成生物学关键技术攻关和研发,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 500 万元、 研发强度超过 10%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扣除药械产品 研发投入部分)的 10%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成果转化。

对新获批件(证书)或通过备案认定的 生物医药(含兽药)、生物制造新产品,1 年内投产并实现销售的, 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

人用药: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 (国内前三仿制、比照省级“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的药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照批件类别给予上市许可批件持有人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固体制剂、注射剂,按照品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奖励最高50万元。对已上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给予单个品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0 万元。

兽药:对新获一、二、三类新兽药证书,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新型、改良型兽用 诊断试剂,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 步开展药学和临床试验比对、仅开展药学比对的兽药产品,分别 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医疗器械: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 医疗仪器 设备、高值耗材, 以及进入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根据产品类型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 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生物制造:对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生产的,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且被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化妆品新原料、通过国家卫健委安全性审查并获批准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新原料、通过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获品种审定编号和证书的农作物新品种,单个产品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四、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发挥现有母基金和遴选子基金 作用,加快布局更多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持续建设市级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单独或与政府投资平台联合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基金,年度投资生物医药(含兽药)、生物制造项目1000万元以上且持股超过1 年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扣除国资出资金额)的2%给予单个基金管理团队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1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单个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并购贷款实际支付利息5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 万元。

五、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鼓励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持续提升药械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企业承接药械委托生产的(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 给予被委托方不超过年度加工服务费增加金额 10%的奖励。单个 企业(机构)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二)、 行业标准(排名前二)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30 万元、30 万元、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200 万元。

六、支持产品应用。

制定“新质药械”目录,打造若干药械示 范应用医院,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特色,以“应配尽配” 原则配备使用“新质药械”产品。对经认定的药械应用场景医疗机 构,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较快的生物 药(含兽药)、生物制造工业企业,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10%以上的超20亿 元、10亿元、5亿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20%以上的超1亿元、5000万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 

对新中标国家组织药械集中带量采购的,按照不超过中标总 价的 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300 万元。单个企 业(机构) 最高奖励 1500 万元。

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 FDA )、欧盟药品管理局 (EMA)、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等机构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通过合成生物技术生产的化妆品新原料、新食 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新原料、农作物新品种,按照不超过实际投 入认证费用的 30%给予单个品种最高 1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 高奖励 500 万元。

八、支持配套平台建设。

对省级及以上部门在肥设立的药械指导工作站,根据为企培训、指导申报批件等服务成效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奖励。

对新增建设的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 CRO ) 、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 O) 、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 )、检验检测、中试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 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 30 %给予最高 800 万元的奖励。对为企业(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生物医药(含兽 药)、生物制造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药械报批、临床试验、检验检测、产业培训、创业服务的机构等,按照不超过年度服务合同总额的 10 %给予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最高 100 万元奖励。

对新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含市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平台) 等专业机构开展培训、交流、招商、检验检测等活动的,根据工  作成效给予最高 4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专业平台企业整合产业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 (含兽药)、生物制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当年实缴注册资本金的 2%给予单个平台企业单个项目最高30 万元、累计最高 500 万元 的奖励。

九、支持工融合发展。

支持与中国科大、安医大及其附属 医院等高校、医疗机构开展政产学研合作,建立“医院+研发机构 +企业”对接机制,开展常态化对接活动。加快中国科学院临床 究医院(安徽临床研究医院)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建设院内临床 研究中心。支持医院开展示范性研究型病房改造建设,对经认定 研究型病房的病床,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DRGs 临床绩效体系等考评体系。

十、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安徽省生物制造未来产业先导 区建设,围绕细胞和基因治疗、免疫治疗等重点方向,争创安徽省生命健康产业先导区。聚焦“一园特色、一园品牌”,支持高新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肥东县医疗器械产业园、肥西县药谷科技产业园、瑶海区 MAH 转化 中心、包河区 CXO 产业创新集聚区、长丰县合成生物制造产业 园、庐江县宠物医药产业园建设。依托市级产业链专班工作机制, 加强省市联动,与省级产业链专班保持常态沟通协调,做好项目 调度,服务产业发展。

本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可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同类条款 不重复享受,政策资金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量管理。支持产品研发和支持成果转化两项条款中,涉及合成生物、生物制造、兽药 以外部分,按照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区 1:1配套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