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1 浏览量:4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芯屏产业园配套食堂委托运营;
2.项目编号:LKCG2025007;
3.采 购 人:合肥建投蓝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业主:合肥建投蓝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地点:合肥市。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合肥市新站区芯屏产业园配套食堂委托运营服务进行招标。目前,园区内企业员工及访客预估日均用餐人数200人,园区食堂已经按照食堂相关标准设计建设好,食堂建筑总面积约1250平方米,可使用面积约1100平方米(含电梯厅),操作间约260平方米(使用电、管道天然气),用餐大厅区约700平方米,包厢2个(包间一:65平方米,包间二:47平方米);采购人提供食堂基础设备设施(以采购人移交设备清单为准),厨房配有初加工间、主厨间、明档售卖间、冷菜间、洗碗间、备菜间、主副食品仓库等,用餐大厅的餐桌椅等由采购人负责购置;由于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设施、配件等不能满足现场就餐需求的,需由中标人自行采购配置。
2.资金来源:自筹。
3.合同估算价:0.00万元。
4.项目类别:服务类。
5.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6.服务期限要求: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采购人有权选择续约1年,采购人续约通知到达中标人后,本合同自动续约1年。
7.其他:/。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业绩要求:/
3.拟派人员要求:/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www.lanketz.com),线上获取磋商文件。
2、其他:
1)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65659839;
五、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10月31日上午10: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综保大厦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12楼1210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2025年10月31日上午10:00。
2、磋商地点: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综保大厦1楼开标室。
七、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提出
疑问提出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疑问发至采购人邮箱(hflkzbb@163.com),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补疑、澄清、变更、延期,将在网站(www.lanketz.com)上以公告方式及时发布,公告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八、采购结果公告
磋商结束3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公示在(www.lanketz.com)网站上及时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九、项目流标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流标,流标公告将在网站(www.lanketz.com)上及时发布:
1)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 个的;
3)经磋商小组评审后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少于3 个的;
4)所有成交候选人均放弃成交权利;
5)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 购 人:合肥建投蓝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综保大厦12楼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0551-65659839
邮 箱:hflkzbb@163.com
2、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机构: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综保大厦11楼
电 话:0551-65655063
十一、履约保证金账户
1、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2、金额:人民币12000元
3.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4、退还:服务期限满1个月后一次性退还。
5、具体要求: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